案情:
順德榮華手握帶圈的“榮華”商標的商標權,而香港榮華則早于前者使用“榮華月餅”作為商品名稱,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。一方擁有“榮華”商標,而另一方的“榮華月餅”卻以使用在先被認定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。這個矛盾讓雙方在15年來一直對雙方的經(jīng)銷商進行連番的侵權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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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:
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第15個訴訟年頭新一輪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衛(wèi)戰(zhàn)——香港榮華、東莞榮華訴順德榮華和蘇國榮商標侵權等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宣判,法院認定順德榮華商標侵權、知名商品特有包裝、裝潢侵權,判決順德榮華停止生產(chǎn)銷售涉案產(chǎn)品,賠償香港榮華50萬元。據(jù)了解,雙方10多年間打了30多宗官司,你告我我告你,目前還有5宗官司在打,除了東莞中院,還有廣東省高院、北京一中院等。